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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幹部服務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班級幹部服務規定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2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班級幹部設正副班代表及學藝、總務、衛生、輔導、康樂等七股,每股設股長一人統由全班學生選舉之。班級如有其他需求,得自行增設或刪除之。

第 二 條  班代表職掌:

一、綜理全班自治事項。

二、負責轉達學校交辦事項。

三、協調各股長執行班內各種活動。

四、督導班內各項例行工作,如整潔、秩序之維持。

五、班級內凡重大或臨時事件發生,應隨時向導師、輔導教官或學務處報告。

六、防範及反映班上同學不正當之生活。

七、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八、職務代理人:副班代。

第 三 條 副班代表職掌:

一、協助班代表處理班級一切事務。

二、如遇班代因故缺席,應臨時代理班代表職務。

三、維持全班教室及公共場所風紀。

四、協助任課教師於校務行政資訊系統課堂點名,並負責集會活動人數清點及收繳點名單。

五、學期初幹部名單彙整及繳交。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班代表。

第 四 條 學藝股長職掌:

一、負責班會記錄之整理。

二、收發班級作業及作文、週記。

三、編製班級壁報及教室美化工作。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第 五 條 總務股長職掌:

一、負責班費支付之登記與公佈。

二、負責採購、保管班內及教室之公有物品。

三、負責教室公物損壞送修申請及購買賠償。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學藝股長。

第 六 條 衛生股長職掌:

一、指導監督教室內外之清潔工作。

二、領取、分配及借還清潔工具。

三、排定每日清潔值日學生輪流表。

四、負責班級環境整潔競賽之督導與執行。

五、負責衛生保健組各項業務之傳達。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輔導股長。

第 七 條 輔導股長職掌:

            一、推廣學輔中心有關心理健康、心靈成長等活動宣導。

            二、主動發現需要協助的同學,轉介至學輔中心,扮演班級同學、學輔中心及導師間之橋樑。

            三、協助宣傳學輔中心各項活動與可使用的資源。

            四、轉發學輔中心相關文宣資料或書面通知,如文章刊物等。

            五、協助班級活動費支用事宜。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康樂股長。

第 八 條 康樂股長職掌:

一、領導及策劃班級各項康樂活動。

二、領導班級參加各種比賽。

 

 

三、借還體育課上課有關運動用品。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第 九 條 值日學生服務規則:

一、每班設值日學生依座號由衛生股長排定輪流之。

二、值日生之職責如下:

(一)檢查教室內外門窗、牆壁、講台、講桌、地板等整潔。

(二)負責下課後關閉教室門窗、電源。

(四)值日生須認真執勤不得規避輪值或敷衍塞責,違者按獎懲辦法懲處之。

第 十 條 班級幹部任期以一學期為原則,如因特殊原因(病、學業、休學、領導能力等),則可適時辦理改選。

第 十一 條  各級幹部表現優良或怠忽職守事實明確,符合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各款獎懲要件時,導師得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填報「學生獎懲建議表」逕行獎懲建議。

第 十二 條  本規定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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