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幹部服務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班級幹部服務規定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 年 6 月 25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108 年 11 月 15 日第 1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一、班級幹部設正副班代表及學藝、總務、衛生、輔導、康樂等七股,每股設股長一人統由全班學生選舉之。班級如有其他需求,得自行增設或刪除之。
二、班代表職掌:
(一)綜理全班自治事項。
(二)負責轉達學校交辦事項。
(三)協調各股長執行班內各種活動。
(四)督導班內各項例行工作,如整潔、秩序之維持。
(五)班級內凡重大或臨時事件發生,應隨時向導師、輔導教官或學務處報告。
(六)防範及反映班上同學不正當之生活。
(七)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八)職務代理人:副班代。
三、副班代表職掌:
(一)協助班代表處理班級一切事務。
(二)如遇班代因故缺席,應臨時代理班代表職務。
(三)維持全班教室及公共場所風紀。
(四)協助任課教師於校務行政資訊系統課堂點名,並負責集會活動人數清點及收繳點名單。
(五)學期初幹部名單彙整及繳交。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班代表。
四、學藝股長職掌:
(一)負責班會記錄之整理。
(二)收發班級作業及作文、週記。
(三)編製班級壁報及教室美化工作。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五、總務股長職掌:
(一)負責班費支付之登記與公佈。
(二)負責採購、保管班內及教室之公有物品。
(三)負責教室公物損壞送修申請及購買賠償。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學藝股長。
六、衛生股長職掌:
(一)指導監督教室內外之清潔工作。
(二)領取、分配及借還清潔工具。
(三)排定每日清潔值日學生輪流表。
(四)負責班級環境整潔競賽之督導與執行。
(五)負責健康保健組各項業務之傳達。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輔導股長。
七、輔導股長職掌:
(一)推廣心理諮商組有關心理健康、心靈成長等活動宣導。
(二)主動發現需要協助的同學,轉介至心理諮商組,扮演班級同學、心理諮商組及導師間之橋樑。
(三)協助宣傳心理諮商組各項活動與可使用的資源。
(四)轉發心理諮商組相關文宣資料或書面通知,如文章刊物等。
(五)協助班級活動費支用事宜。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康樂股長。
八、康樂股長職掌:
(一)領導及策劃班級各項康樂活動。
(二)領導班級參加各種比賽。
(三)借還體育課上課有關運動用品。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九、值日學生服務規則:
(一)每班設值日學生依座號由衛生股長排定輪流之。
(二)值日生之職責如下:
1、檢查教室內外門窗、牆壁、講台、講桌、地板等整潔。
2、負責下課後關閉教室門窗、電源。
3、值日生須認真執勤不得規避輪值或敷衍塞責,違者按獎懲辦法懲處之。
十、班級幹部任期以一學期為原則,如因特殊原因(病、學業、休學、領導能力等),則可適時辦理改選。
十一、各級幹部表現優良或怠忽職守事實明確,符合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各款獎懲要件時,導師得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填報「學生獎懲建議表」逕行獎懲建議。
十二、本規定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