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幹部服務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班級幹部服務規定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2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班級幹部設正副班代表及學藝、總務、衛生、輔導、康樂等七股,每股設股長一人統由全班學生選舉之。班級如有其他需求,得自行增設或刪除之。
第 二 條 班代表職掌:
一、綜理全班自治事項。
二、負責轉達學校交辦事項。
三、協調各股長執行班內各種活動。
四、督導班內各項例行工作,如整潔、秩序之維持。
五、班級內凡重大或臨時事件發生,應隨時向導師、輔導教官或學務處報告。
六、防範及反映班上同學不正當之生活。
七、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八、職務代理人:副班代。
第 三 條 副班代表職掌:
一、協助班代表處理班級一切事務。
二、如遇班代因故缺席,應臨時代理班代表職務。
三、維持全班教室及公共場所風紀。
四、協助任課教師於校務行政資訊系統課堂點名,並負責集會活動人數清點及收繳點名單。
五、學期初幹部名單彙整及繳交。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班代表。
第 四 條 學藝股長職掌:
一、負責班會記錄之整理。
二、收發班級作業及作文、週記。
三、編製班級壁報及教室美化工作。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第 五 條 總務股長職掌:
一、負責班費支付之登記與公佈。
二、負責採購、保管班內及教室之公有物品。
三、負責教室公物損壞送修申請及購買賠償。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學藝股長。
第 六 條 衛生股長職掌:
一、指導監督教室內外之清潔工作。
二、領取、分配及借還清潔工具。
三、排定每日清潔值日學生輪流表。
四、負責班級環境整潔競賽之督導與執行。
五、負責衛生保健組各項業務之傳達。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輔導股長。
第 七 條 輔導股長職掌:
一、推廣學輔中心有關心理健康、心靈成長等活動宣導。
二、主動發現需要協助的同學,轉介至學輔中心,扮演班級同學、學輔中心及導師間之橋樑。
三、協助宣傳學輔中心各項活動與可使用的資源。
四、轉發學輔中心相關文宣資料或書面通知,如文章刊物等。
五、協助班級活動費支用事宜。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七、職務代理人:康樂股長。
第 八 條 康樂股長職掌:
一、領導及策劃班級各項康樂活動。
二、領導班級參加各種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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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還體育課上課有關運動用品。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務之處理。
五、職務代理人:總務股長。
第 九 條 值日學生服務規則:
一、每班設值日學生依座號由衛生股長排定輪流之。
二、值日生之職責如下:
(一)檢查教室內外門窗、牆壁、講台、講桌、地板等整潔。
(二)負責下課後關閉教室門窗、電源。
(四)值日生須認真執勤不得規避輪值或敷衍塞責,違者按獎懲辦法懲處之。
第 十 條 班級幹部任期以一學期為原則,如因特殊原因(病、學業、休學、領導能力等),則可適時辦理改選。
第 十一 條 各級幹部表現優良或怠忽職守事實明確,符合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各款獎懲要件時,導師得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填報「學生獎懲建議表」逕行獎懲建議。
第 十二 條 本規定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