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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輔導費及導師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導師輔導費及導師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

96.09.04.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8.12.10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6.05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9.24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7.14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10.6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12.20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使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之導師輔導費及導師班級活動費報支有所規範特訂定本規定。

二、導師輔導費發放準則時間及方式如下:

()班導師每年支給50,000元導師輔導費,於每年分四次於461012月發給,每次支給12,500元。

()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五條每位專任教師以擔任一班導師為限,除本項第四款所列特殊情況之外,兼任兩班()以上的導師,只能支領一班導師費。

()主任導師可兼任班導師、行政主管兼任導師,除本項第四款所列特殊情況之外,兼任兩班()以上的導師,只能支領一班導師費。

()班級導師請假(即公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流產假、分娩假等)未達連續七日(含週休例假日)者,導師職務由所系科主任或所系科主任遴選適當教師代理之;倘逾()連續七日(含週休例假日)者,除喪假、公假外,其餘假別按日為單位扣發導師費,由所系科主任遴選之專任教師代理,並依實際日數核支導師費。

()日間及進修學制學務單位於每學年初或導師異動時將導師名冊簽會出納組,由出納組依程序造冊發放。

三、導師班級活動費

    ()各班導師每學期得依各班導師及學生人數,以實報實銷方式核予每位105 元,撥入各所系業務費下支應。

    ()導師班級活動費得支用範圍為辦理以下各項活動之相關費用:

        1.師生座談會、討論會。

        2.團體輔導晤談、家長座談會。

        3.師生交流之聯誼活動。

        4.學生輔導議題會議。

        5.各項班級活動,如參觀、訪問、競賽、聯誼、班級展演等。

        6.其他為促進師生情誼及身心健康之活動。

    ()辦理各項活動支出項目,其標準如本校有相關支給規定時,均應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活動紀錄表與電子檔由各所系科彙整後送交各學制學務單位保存。

四、導師班級活動費報支程序

    ()各項活動辦理前,如涉及採購事項者均應依本校採購作業辦理。

    ()活動結束後,由導師檢據各項支出憑證並填具本校憑證黏貼用紙送各所系科辦理核銷。

    ()各班之導師班級活動費每學期依所系科規定配合申辦,一次檢據辦理核銷。

五、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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