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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11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11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從事學術研究並發表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以提升本校學術研究績效及水準,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本校專任教師、約聘教學人員。

三、經費來源:由本校「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學術研究計劃獎勵經費」、捐贈收入及本校自籌收入中支付。如當年度無預算,則暫停獎勵。(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50萬元經費支應。)

四、期刊論文係指WOS(Web of Science)資料庫SSCISCIEA&HCI所載文獻類型為ArticleReview Article會議論文集收錄於專書(例如Lecture Notes 等)之論文,不能視為期刊論文。

五、論文引用表現(WOS資料庫引用文獻報告)及獎勵金額:

()單篇論文出版三年內被引用次數(扣除自我引用次數)

()單篇論文出版三年內被引用次數(扣除自我引用次數)/當期文章數。

被引用次數,計算至獎勵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符合規定之申請案,依上述二項目各分五等級分別計分,二項分數加總後,依總分排序,最多取前12,每篇最高獎勵金新台幣參萬元。

六、同一篇論文以獎勵一次為限,如係合著者,每篇論文以一人提出申請,獎勵一人為限。若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給予全額獎勵金,為第二作者時給予三分之二獎勵金,為第三作者時給予二分之一獎勵金,為第四作者給予四分之一獎勵金。

七、獎勵金分配及獲獎人數,審議小組得視獎勵經費狀況、論文引用表現調整之。

八、申請方式:

()申請期於每年三月辦理。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檢附申請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系()、中心、室申請。

1.()申請案,由系()召開初審會議後,再提學院複審。

2.中心、室申請案,由中心、室召開相關會議審查。                 

()由學院、中心、室召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依研究發展處規定期限內,提送名並檢附會議紀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研究發展處。

()由研究發展處比對申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符者,通知學院、中心、室於5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之申請人申請不予受理;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名冊至教師研究獎()助審議小組會議審

()獎勵案經會議審查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放獎勵金。

九、申請案之核准條件:

()作者以本校名義發表且期刊論文為WOS(Web of Science)資料庫SSCISCIEA&HCI所收錄。

()採計期間以申請三年前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發表之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以紙本期刊或電子期刊(線上)正式出刊刊登日期為主。

十、違反學術倫理案處分方式:

審議小組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申請獎勵者作成下列各款之處分決議:

()公告追回全部或部份獎勵金。

()永久停止申請研究獎勵或停止若干年。

十一、邀請捐款人列席審查會議。

十二、獲獎勵之教師有義務參加本校所舉辦之成果發表。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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