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112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11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從事學術研究並發表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以提升本校學術研究績效及水準,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高引用率學術期刊論文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本校專任教師、約聘教學人員。
三、經費來源:由本校「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學術研究計劃獎勵經費」、捐贈收入及本校自籌收入中支付。如當年度無預算,則暫停獎勵。(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50萬元經費支應。)
四、期刊論文係指WOS(Web of Science)資料庫SSCI、SCIE、A&HCI所載文獻類型為Article、Review Article。會議論文集收錄於專書(例如Lecture Notes 等)之論文,不能視為期刊論文。
五、論文引用表現(WOS資料庫引用文獻報告)及獎勵金額:
(一)單篇論文出版三年內被引用次數(扣除自我引用次數)。
(二)單篇論文出版三年內被引用次數(扣除自我引用次數)/當期文章數。
被引用次數,計算至獎勵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符合規定之申請案,依上述二項目各分五等級分別計分,二項分數加總後,依總分排序,最多取前12篇,每篇最高獎勵金新台幣參萬元。
六、同一篇論文以獎勵一次為限,如係合著者,每篇論文以一人提出申請,獎勵一人為限。若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給予全額獎勵金,為第二作者時給予三分之二獎勵金,為第三作者時給予二分之一獎勵金,為第四作者給予四分之一獎勵金。
七、獎勵金分配及獲獎人數,審議小組得視獎勵經費狀況、論文引用表現調整之。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於每年三月辦理。
(二)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檢附申請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系(所)、中心、室申請。
1.系(所)申請案,由系(所)召開初審會議後,再提學院複審。
2.中心、室申請案,由中心、室召開相關會議審查。
(三)由學院、中心、室召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依研究發展處規定期限內,提送名冊並檢附會議紀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予研究發展處。
(四)由研究發展處比對申請人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符者,通知學院、中心、室於5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之申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資料符合者,彙整提送名冊至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審議。
(五)獎勵案經會議審查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放獎勵金。
九、申請案之核准條件:
(一)作者以本校名義發表且期刊論文為WOS(Web of Science)資料庫SSCI、SCIE、A&HCI所收錄。
(二)採計期間以申請三年前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發表之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以紙本期刊或電子期刊(線上)正式出刊刊登日期為主。
十、違反學術倫理案處分方式:
審議小組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申請獎勵者作成下列各款之處分決議:
(一)公告追回全部或部份獎勵金。
(二)永久停止申請研究獎勵或停止若干年。
十一、得邀請捐款人列席審查會議。
十二、獲獎勵之教師有義務參加本校所舉辦之成果發表。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