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參加教育部實務專題製作競賽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師生參加教育部實務專題製作競賽獎勵要點
111年9月2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校教師、學生從事實務專題製作,推動積極參與教育部實專題製作競賽爭取榮譽,特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師生參加教育部實務專題製作競賽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本校學生及專任或專案教師每年度指導學生及參與教育部實務專題製作競賽,其成果符合要點第三點之獎勵項目者,得依本要點予以獎勵。
三、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本校師生實務專題作品參加教育部實專題製作競賽成績優良獎勵金:經主辦單位評比篩選後,如獲頒獎金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另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勵,獎勵標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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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參加教育部技專校院實務專題製作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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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
指導教師 獎勵金 |
學生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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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北商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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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25,000元 |
30,000元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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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20,000元 |
20,000元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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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15,000元 |
10,000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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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10,000元 |
3,500元 |
6,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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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入圍 |
5,000元 |
3,500元(補助) |
5,000元 |
前項獎勵項目,僅能就當次競賽擇優領取乙項。
四、一件作品限一人代表申請,指導老師或學生如有一位以上,獎勵金由團隊各指定一人代表領取。
每位教師指導的獲獎隊伍,最多獎勵三案。
同一作品經本要點核發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校其他獎勵金,累計積分評比制不在此限。
五、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本校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經費。若無計畫經費補助,本要點即停止適用。
六、 獎勵申請程序:
由研發處每年5月公告接受申請當年度入圍得獎作品之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一),由團隊學生代表提出申請,經所屬院(系、科)送研發處審核並於申請截止日後(以6月15日為原則,依公告日為準),由研發處彙整申請資料,陳請 校長核定獎勵案件。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