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補助教師傑出專利作業要點

國立北商業大學補助教師傑出專利作業要點

110311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創新發明,開發具產業運用及技術移轉潛力之專利,依據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二項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本校期間所創作之研發成果,以本校為唯一所有權人並取得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者,得依本作業要點提出專利申請階段之經費補助;每人每年度以申請2件為上限。

三、 本作業規定補助經費項目為專利申請階段所需之費用,包含專利申請至取得專利證書所需之政府規費(駁申復費以兩次為限)、第一年專利年費、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費及專利代理人服務費等。業受其他補助或委辦經費支應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

四、 作業方式與期程

(一) 申請階段:欲申請之教師應於每年731日前檢具以下表件送研發處提出申請,應備文件為:申請表(附件一)、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二,無則免付)、共同創作(發明)人收益分配同意書(附件,無則免付)、專利說明書(新型專利需同時檢附技術報告 )及專利證書正本。

(二) 審查階段:研發處彙整申請資料,聘請外部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提報校內會議討論後,核定補助案件。

(三) 請款階段:受補助之教師應於接獲核定通知30日內,最晚為當年度1110日前,檢具請款清單、政府規費收據、代理人服務費收據及佐證資料送達研發處,以利後續撥款作業;逾期未送達或未依通知完成資料補正者,視為放棄。

五、 本作業要點經費來源為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或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支應,並視年度預算及申請情形比例調整之。

六、 獲補助之專利發明(創作)團隊,應配合參加本校辦理之研發成果推廣及分享活動、協助後續專利維護評估、技術授權及其他相關事項。

七、 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