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永續發展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永續發展中心設置要點
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
111年 6月 8日 111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8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為推動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永續發展與高等技職教育趨勢脈動之關連及校務治理之績效,協助提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進而提供校務決策之參考依據,以達成校務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設立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採校級任務編組方式設置,並另成立校務研究委員會與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三、本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校務資料之蒐集、運用與管理。
(二)針對本校中長程發展方向、校務行政、研究獎勵、學術發展、國際化策略、產學與推廣、社會服務、教學及學生輔導等之執行成效及其相關精進策略進行研究。
(三)校務相關研究之提案受理。
(四)其他有關校務之重要研究。
(五)研議、推動、評估本校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與執行。
(六)永續報告書的資料收集與撰擬。
(七)其他有關永續發展任務及事項。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另視業務需要得置執行秘書一人及研究與行政人員若干人,辦理相關研究業務。
五、校務研究年度報告應提送校務研究委員會報告及討論,以作為未來校務改進與發展之依據。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