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李貴豐副教授藝文創作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李貴豐副教授藝文創作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02月26日103-2-2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3月31日104-2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6月15日106-2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7月19日106-2-10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107-1-7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107-1-2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ㄧ、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李貴豐副教授為推動校園藝文風氣,鼓勵學生新詩創作,捐贈其著作「美術鑑賞—畫中有詩」之版稅所得成立本校藝文創作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本校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李貴豐副教授藝文創作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李貴豐副教授著作「美術鑑賞—畫中有詩」之每年版稅所得。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資格:
凡本校日、夜間部正式學制及附設學制在校生,從事新詩創作並有具體成果。倘創作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學金者,則不再頒予本獎學金。
(二)創作項目:
新詩創作之詩集、詩篇、單首短詩不拘(需為在本校就學期間之作品),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本獎學金獎勵內容如下:
(一)名額:每學年若干名。
(二)金額:第一名新臺幣伍仟元整,第二名新臺幣三仟元整,第三名新臺幣二仟元整,佳作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一仟元。
(三) 上述獲獎人員各頒發獎狀乙幀以茲鼓勵。
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獎學金審查會議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五、申請時間及申請文件: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
(二)學生須檢附申請表、個人創作作品之紙本及電子檔、創作自述(直式橫書繕打A4紙張12字新細明體,300至800字)書面說明各一份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六、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將前項資料備齊送交通識教育中心。
(二)由通識教育中心召集相關領域教師三至五人成立評選小組,審閱參賽作品評選推薦名單。
(三)通識教育中心召開本獎學金審查會議,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林盈鈞副教授、通識教育中心國文學群召集人擔任委員,確認獲獎名單、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七、相關規定:
(一)參選者須確保參選作品為本人原創,若違反此條款,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追回獎學金等之權利,法律相關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二)參選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主辦單位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教學、研究、推廣等活動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目包括送件之各項文件、資料、參展作品等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展示、攝影、翻譯、出版品之製作及宣傳等。
(三)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意遵循本辦法。
(四)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獎學金審查會議審議後修正公佈。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