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英語文能力優異之學生充分運用教育資源,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以一O六學年度起入學之各系學生,但本辦法不適用於應用外語系學生。
三、本辦法所稱免修英文課程,係指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四技部「英文(一)、(二)、(三)」課程。
四、學生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免修英文課程:
(一)英語系國家(美國、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澳洲、紐西蘭、南非等)之國際學生;
(二)曾在上述(一)英語系國家受國中以上正式教育三年以上並取得文憑者;
(三)非英語系國家之國際學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所取得文憑係以英文為主要授課語言者;
(四)持有效期內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能力分級B2(各類英語文檢定分數以最新版CEF對照表為準)級以上之檢定考試成績單或證書。
檢附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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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
全民英檢 (GEPT) |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Cambridge Main Suite) |
劍橋領思 英語檢測(Linguaskil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 |
多益測驗(TOEIC) |
托福測驗(TOEFL i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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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高階級 |
中高級 |
FCE |
160以上 |
5.5 以上 |
750 以上 |
72 以上 |
五、學生提出申請免修英文課程核准後,須以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國際視野類別英語文相關興趣選修科目與學分數補足畢業學分數。
六、符合免修英文課程資格之學生,應於入學時當學期加退選期間結束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免修申請,除特殊情況經專案簽准者除外,逾期恕不受理。通識教育中心彙整申請名單後,組成審查小組,並將審查通過名單送教務處。
七、學生申請免修英文課程核准後,爾後又修習第三條所稱之英文課程,並已取得成績與學分數者,原申請免修視同放棄。
八、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提送教務會議核備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