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藝文展覽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藝文展覽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13年6 月6日中心會議訂定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落實「美感教育、美力終身學」之人文藝術教育,及推廣生活美學,以創造美感環境及在地化之美感認同,提昇藝術涵養,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藝文展覽活動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申請單位或個人依本作業要點,填妥申請表、展覽企劃書、展覽作品清冊,以及其它相關作品資料或附件送至本中心辦理審查。
三、本中心各類人文藝術展覽之審查,將由中心收件後,送至各組先行評估性質與辦理效益,並依據所送基本資料予以審查,經各組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待中心審議通過後,本中心與申請者共同聯絡及協調參展者之後續展覽檔期及相關工作事宜。
四、當年三月至六月的展覽須於前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心提出申請,九月至次年一月的展覽則須於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心提出申請。
五、各組評審委員由三人至五人組成,由各組組長擔任召集人。續送中心評審,則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中心全體教師則為當然委員,且以全體當然委員達半數始得開議審查,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同意者,始得開展。
六、各類人文藝術展覽之申辦,若屬政策需要或上級交辦且具急迫時效性,則
不受上述條款限制,得以專案處理。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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