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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8418107-2-2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425107-2-1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103108-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81017108-1-1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81226108-1-2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912108-1-2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9108109-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01018110-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01028110-1-1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1428110-2-2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1512110-2-1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1113111-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11117111-1-2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2919112-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2105112-1-1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4227113-2-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4410113-2-1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4918114-1-1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141030114-1-1中心會議修正後通過

第一條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基礎必修、核心必修、及興趣必選修課程,均為校必修課程及必選修課程且本校學生需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二條進行修課,惟通識中心如遇特殊情況,經與系科協調後,可依開學前實際狀況調整,學生則需依通識選課公告進行選課及修課。本注意事項各條例省略「日間部」字樣,惟屬進修部特殊説明,則另加載之。

第二條 通識教育課程之修讀學分數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五專部:

   五專制各年級之通識課程採隨班開課方式,學生不得自由加退選、不可換班上課,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所列之特殊情形學生,始得辦理前述課程之選課。惟本校於二年級開設之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課程,則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規劃」辦理開排課及選課事務。且為顧及教師教學品質暨學生之權益,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課程以學院為單位開設供學生於院內自由選修(課程及選課依教務處之公告為準則),但不得跨學制。惟少數課程因考量選課人數問題(已業經本校教務處統籌調查學生選課意願結果),則採不分院選課(課程及選課依教務處之公告為準則)。如遇特殊情事,須以紙本方式經授課教師、中心主任同意後,始得進行選課。

二、大學部:

(一)基礎必修:

  1. 國文領域(四技制六學分、二技制二學分):四技制自111學年度起試行國文程度分級,學生須依分級結果到班上課,不得自由加退選;二技制採隨班開課方式,學生不得自由加退選、不可換班上課,進修部二技制亦同。
  2. 英文領域(四技制六學分、二技制二學分):四技制由通識教育中心依學生之英文程度進行分級,學生須依分級結果到班上課,不得自由加退選;二技制採隨班開課方式,學生不得自由加退選、不可換班上課,進修部二技制亦同。
  3. 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復學生、轉學生、交換生、重修生等需以紙本方式【填具「通識選課申請書」並檢附「有效力之紙本證明」】經授課教師、各組組長及中心主任同意後,始得辦理選課。
  4. 因本校進修部四技制國文及英文未實施分級作業,為利前述學生於畢業前可修畢應修之通識基礎必修學分,故該等科目依循本校學生選課辦法之第四條第一點辦理。

(二)核心必修:

  1. 四技制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於三大領域(公民意識領域、永續發展領域、生活美學領域)各修畢一門(含)以上課程,合計為六學分。為因應本校多元發展方向,自112學年度起,四技制創新學院可修習「生活美學領域」之課程,前述依112學年度通識課程科目表訂定之。且為保障107學年度起之入學學生修課權益,107至111學年度之入學學生於該領域修習課程,學分認列可採新、舊制併行之,合計仍為六學分。
  2. 二技制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於公民意識領域及永續發展領域至少擇一門(含)以上課程修畢及生活美學/心靈探索領域修畢一門(含)以上課程,合計四學分。為因應本校多元發展方向,自112學年度起,二技制創新學院可修習「生活美學領域」之課程,前述依112學年度通識課程科目表訂定之。且為保障107學年度起之入學學生修課權益,107至111學年度之入學學生於該領域修習課程,學分認列可採新、舊制併行之,合計仍為四學分。
  3. 為確保教師教學品質並顧及學生之權益,故課程以學院為單位開設供學生自由選修(課程及選課依通識每學期之實際開設及公告為準則)。據此,學生可於該學院內自由跨選(應屆畢業生(本項不適用進修部二技制)及延修生不在此限),惟不得跨學制、跨部及跨校區。如遇特殊情事需以紙本方式經授課教師、中心主任同意後進行選課,前述事項請參照本注意事項第五條說明。

(三)興趣選修:

  1. 通識課程之興趣選修課程為學生自選課程,分社會融合、自然科學、人文藝術、應用科學及國際視野五大領域。
  2. 四技制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須修畢四門,計八學分(含國際視野領域之英語文相關課程一門,計二學分)。
  3. 二技制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須修畢一門,計二學分。
  4. 二技、四技制可跨學制自由選修,惟不可跨部及跨校區。

第三條 選課作業原則

     一、五專部之本土語言/臺灣手語

於第一階段選課,學生須依本注意事項之第二條第一項辦理。除應修生外,開放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選修。惟遇選課人數超過上限之情事,則依應修生、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之順序排列。於第二階段加退選時,學生則需依通識中心課程地圖及當學期實際排課公告之應修年級自行線上選課且前述課程如線上選課人數額滿時,除特殊情形者,即不開放加選。

    二、大學部

(一)核心必修

  1. 四技制(含進修部四技制)、二技制

於第一階段選課,學生須依本注意事項之第二條第二項第3款辦理。除應修生外,開放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選修。惟遇選課人數超過上限之情事,則依應修生、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之順序排列。於第二階段加退選時,學生則需依通識中心課程地圖及當學期實際排課公告之應修年級自行線上選課且前述課程如線上選課人數額滿時,除特殊情形者,即不開放加選。

  1. 進修部二技制

      1)於第一階段選課,開放應修生(二年級)及延修生選修。惟遇選課人數超過上限之情事,則依應修生、延修生之順序排列。於第二階段加退選時,學生則需依通識中心課程地圖及當學期實際排課公告之應修年級自行線上選課且前述課程如線上選課人數額滿時,除特殊情形者,即不開放加選。

      2)本款說明未盡事宜,則依每學期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之『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為準。

       (二)興趣選修

興趣選修課程於第一階段選課,由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優先選課。於第二階段加退選時,則開放依通識中心課程地圖及當學期實際排課公告之應修年級學生自行線上選課且前述課程如線上選課人數額滿時,除特殊情形者,即不開放加選。

3、學生選課前,敬請上網查看相關課程資訊。

條 選課時,如遇選修課程與必修課程相衝突時,須以必修課程及必選修課程為應先修習。

條 本注意事項所稱之特殊情形如下所述:

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復學生、轉學生、交換生、重修生等,需以紙本方式(填具「通識選課申請書」並檢附「有效力之紙本證明」)經授課教師及中心主任同意後,始得辦理選課。

第六條 本注意事項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七條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請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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