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3年4月15日9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95年6月27日9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8月8日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9月12日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104年9月24日10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與研究品質、健全網路通訊環境及發展校務行政電腦化,設置資訊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擔任,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計室主任、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高商進校校務主任、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資訊與網路中心行政組組長為執行秘書;另各所、系(科)、體育室、通識教育中心各推派講師以上教師一名,及學生代表四名(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各推選一名)為遴選委員。各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之。校長得視需要增聘委員若干人。
三、各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遴選委員,連選得連任。當然委員依其職務而更換。任期依學年度起訖為準,並於每學年度開始後二個月內選任下屆委員。本委員會得設月輪值委員三人,由全體委員互選,負責協助本委員會會務之推展與處理。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主要任務如左:
(一)、擬訂本校資訊發展之中長期計畫方向。
(二)、電腦資源建置、維護、管理及使用等規章或辦法之審議。
(三)、協助資訊與網路中心發展校園網路及推動校務行政電腦化。
(四)、資訊與網路中心業務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經本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月輪值委員會之提請,得召開臨時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任主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有關人員或學生列席。
七、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