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企業管理系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組織要點

經企業管理系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3.17
經企業管理系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3.07
經企業管理系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31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28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10.15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健全組織運作及系務推動,特訂定本系組織要點。
二、 本系設日間部之學院部二年制、四年制、專科部五年制及進修推廣部之學院部四年制、二年制。
三、 本系置系主任一人綜理系務。
四、 本系設系務會議,由全系專任教師、助教、職員組成,審議本系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他相關事宜。
五、 系務會議開會時,應有前項所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六、 本系為增進流通管理人才培育、推廣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成立「流通管理研究中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七、本系得視實際需要,經系務會議決議設下列委員會,擬定及辦理有關授權事項: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全系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為委員,負責本系教師聘任、送審、升等、學術論著、研究發明、國內外進修、出國講學研究、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重大獎懲等事項,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學術委員會:負責產學合作、學術活動與論文審查、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事務,除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應由本系教師中選出委員五至七人。
(三)學生事務委員會:負責班導師安排、學生各項獎學金申請、獎懲申訴案件、及社團活動輔導等相關事務。除系主任、學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為當然委員外,應由本系教師中選出委員三至五人。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導師、教官及學生代表陳述意見。
(四)系友委員會:討論系友通訊、募款及聯繫等相關事務。除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 應由本系教師中選出委員五至七人。
(五)經費稽查委員會:負責擬定各項資本設備、教學訓輔及圖書經費之預算編審與支用等相關事務,應由本系教師中選出委員三至五人。
(六)課程委員會:負責本系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之規劃、定期檢討必選修課程之配當、課程架構與課程流程之編撰、開課計畫書及課程中英文概述之審議、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之審議。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本系教師代表至少六名、校外學界(業界)代表至少一名、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本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費,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前述委員會應以會議多數決議方式,處理相關事務,但系務會議另有決議者,不在   此限。
八、各項委員會委員之任期為一年,每年選一次,連選得連任,為無給職。由系主任於每學年下學期結束前召開系務會議選舉之。委員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委員就任時為止。委員於任期中遇有出缺時,應由得票次高者依序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未滿之任期為止。
九、本組織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