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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科)務會議通過 97.03.04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3.25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5.28
第一條 依據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宗旨:為加強導師工作推展之績效,提高班級輔導功能,落實本系(科)導師輔導效能,並鼓勵導師服務奉獻精神,特訂定本要點,以表揚輔導績優之導師。
第三條 對象:凡在本系(科)擔任導師滿二年以上,且當學年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之導師,均得為優良導師獎候選人。
第四條 名額:依本校每年分配名額辦理之。
第五條 遴選標準:
一、 協助學務工作推展(30%)
1. 能充分認識與瞭解本班學生之性向、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並能結合相關資源,在學習、生活與生涯發展上提供相關輔導措施,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著有績效者。
2. 出席指導學生班會及各項集會或團體活動,並對學生所提問題能肯切答覆,著有績效者。
3. 按時參加導師會議及校內相關會議,並執行其決議案,著有績效者。
4. 出席各項輔導研習、座談活動等。
二、 輔導學生班級經營成效(30%)
1. 熱心參與班級活動。
2. 擔任導師之班級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
3. 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校內外比賽(如整潔競賽),成績優異者。
三、 輔導成效(30%)
1. 能貢獻愛心與能力,熱心輔導學生,協助設法解決困難,並隨時與本校有關單位密切的聯繫,積極主動輔導學生,著有績效並有輔導記錄者。
2. 針對具有優良事蹟或適應不良的同學,配合系、科主任導師與學務處相關單位,加以妥善表揚獎勵或輔導規勸,著有績效並有輔導記錄者。
四、 具體優良事蹟(10%)
1. 其他對班級輔導工作有創新或具體措施,著有成效並有輔導記錄者。
2. 擔任導師之班級學生敦品勵學,足以為其他各班之表率者。
第六條 遴選時間與方式:
1. 每年4月至5月配合本校學務處安排各班學生進行線上導師輔導滿意度調查。 
2. 每年6月至7月召開系(科)務會議,依據本系(科)「優良導師遴選要點」遴選優良導師。 
第七條 獎勵方式:
1.   優良導師獲選者,學校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2.   本系(科)優良導師同時受推薦為當學年度傑出導師獎候選人。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科)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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