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6.01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教評會議修訂通過 98.06.01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3.18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5.28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企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依據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
二、凡在本系任教滿二年以上,於遴選當學年度無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等情形之本系專任教師,均得推薦為本系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
三、本系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產生,得由本系教師自行參選或由系務會議就本系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專任教師中推薦之。
四、本系每學年遴選教學優良教師之名額,按本系專任教師人數百分比之十計算,逢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五、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項目及比例如下:
(一)教學評量成績(50%)。
(二)歷年教學成果(30%)。
(三)與教務行政單位配合度(20%)。
六、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教評會)負責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工作,各候選人應於系教評會開會前三日,備妥審查資料送交系辦公室承辦人彙整。
七、本系教師經本系教評會遴選為教學優良者,得提報校教評會成為校級教學傑出獎之候選人。
八、本要點經系教評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陳報校教評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註:(一)教學評量成績:參考指標如電算中心之「線上教學評量結果」。
(二)歷年教學成果:參考指標如研發教材、出版教科書、上課講義上網、輔導學生考取證照人次等,候選人須提供相關資料。
(三)與教務行政單位配合度:參考指標如出席系辦舉辦之研討會、專題發表會和系務會議之次數、教學大綱是否如期上網、成績是否如期登錄及更正紀錄次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