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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教室使用辨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教室使用辨法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實施 102.11.26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5.28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本系教室,提供本系師生充實且便利的教學及學習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教室包括全系之普通教室、專業教室及討論教室。 
第三條 本系教室可供使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0至21:50,例假日不可使用(除原已排定上課之班級及特殊事項除外)。
第四條 使用對象以本系教學使用之班級、系務及系(科)學會之活動優先;其次為其他單位專案申請借用者。
第五條 依課表時間所排定之上課班級,於上課前十分鐘可進教室使用。
第六條 本系安排固定教室之班級,學生於中午時段得留在該教室(俾利行政單位及教師之連絡輔導、進行各項教學暨課外活動之準備,並負責維護教室整潔),若該教室下午第一節安排其他班級上課時,該固定教室之班級應於上課前十分鐘離開教室。
第七條 除依課表時間上課可逕行使用安排之教室不需借用外,全校教職員生除下列事項不得申請借用教室:調課、課後輔導、補課、演講、社團活動、專題討論、各類會議或其他因公需要。 
第八條 本系教室借用、使用及清潔維護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室之借用,需於使用前至系辦完成借用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借用班級、借用人姓名及連絡電話。同一固定時段原則上不得事先預借二週以上,除有特殊情況並已於借用前一週告知系辦者不在此限。
二、 借用之教室若有衝堂或不適用情形,借用人應向系辦反應,勿自行更換教室,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三、 使用人若於使用前發現教室不潔、講桌或桌椅擺設凌亂、設備異常或損壞,應立即向系辦反應,並追究前使用人之責任,使用人如未反應則由使用人負責。
四、 使用教室內各種設備時,使用人需事先熟悉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以免造成損壞。使用時若有異常情形,使用人應立即與系辦聯繫,若因疏於告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或設備因不正當使用致毀損時,除追究使用者責任外,並要求使用者依價賠償。 
五、 為維護專業教室及討論教室之整潔,嚴禁於專業教室及討論教室飲食,違者該班級、系(科)學會或專題組別一個月內不得借用,並請老師協助配合執行。
六、 使用教室完畢時,如有搬動教室內講桌、桌椅及其他擺設,應將桌椅排列整齊,並將垃圾攜出、關閉電源及門窗,經系辦檢查通過後,始完成歸還手續,違者該班級、系(科)學會或專題組別一個月內不得借用。 
七、 教室之圖書及設備物件,非經借用登記手續,禁止攜出,違者依校規處理。
第九條 使用人借用教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同意借用;已同意者,本系得隨時終止場地之借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一、違反法令行為或本系相關規定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有安全顧慮者。 
四、辦理婚喪喜慶筵席或政治性活動者。 
五、擅自將借用場地轉予他人使用者。 
六、所辦理之活動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符者。 
七、校外單位冒用本系班級、系(科)學會或專題組別名義申請借用教室者。 
八、蓄意破壞公物者。 
九、其他不法行為者。 
經終止借用而不立即停止者,列為拒絕借用名單,一學期內不得再向本系申請借用教室。其違反情節重大者,不得再向本系申請借用教室。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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