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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學生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4.13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4.21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6.19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5.28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11.21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11.25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12.02
一、目    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企業管理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科)為提升學生企管專業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系科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四技部之學生。
三、檢定標準:本系科日間部學生於就學期間應通過本系科訂定之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包含A.人力資源類 B.資訊類 C.行銷類 D.會計類 E.財務類 F.作業管理類等六類,始得畢業,詳如附表一。
四、實施方式:
 (一)五專部:五年級第一學期末前通過表列中任十張證照,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五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送至本系科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企管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二)二技部:二年級第一學期末前通過表列中任四張證照,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二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送至本系科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企管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三)四技部:四年級第一學期末前通過表列中任八張證照,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送至本系科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企管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五、輔導措施:
 (一)本系科學生如未能於前述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五年級(五專部)、二年級(二技部)、四年級(四技部)修習一學期0學分、每週2小時之「企業經營實務」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企管專業能力,並通過課程測驗達60分以上及格,始得畢業。
 (二)有關「企業經營實務」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系科學生除取得畢業總學分外,須再達到「企管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能畢業。
七、本要點適用於101學年度起日間部入學之本系科學生。
八、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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