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系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
96學年度第1 學期第4 次系務會議通過 96.12.21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3.04
97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97.04.11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6.17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05.28
一、 宗 旨:
為配合國家教育政策,給予經濟困難之學生提供諮詢及協助,照顧急難學生及其家庭,使其能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對 象: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本系正式學制之學生(包含日間部專科部及學院部、進修推廣部專科部及學院部學生),因個人或家庭貧困且遭遇意外事件,嚴重影響學生生活與學業者。
三、 組 織:
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相關事宜,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
四、 經費來源:
由本系歷屆校友捐助。
五、 申請方式:
(一) 如有發現符合第二條所列情形之學生,經導師或輔導教官證實後,學生得向本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二) 每位同學每學期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六、 補助標準:
(一) 家庭突遭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災變故者,最高補助新台幣肆萬元。
(二) 父母意外雙亡、家庭經濟頓遭困難者,最高補助新台幣肆萬元。
(三) 父或母意外死亡、家庭經濟頓遭困難者,最高補助新台幣貳萬元。
(四) 學生意外受傷或重病住院、家庭經濟頓遭困難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五) 父母意外受傷或病重、家庭經濟頓遭困難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六) 父母或單親家庭頓失工作、生活貧困而無法就學者,最高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七) 家庭經濟困難,經導師簽報者,最高補助新台幣伍仟元。
(八) 其他重大急難事故,事實情況經專案簽核者,依事故輕重核予補助。
(九) 已領取學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者,酌予補助。
七、 審議程序:
學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後,由系主任召開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核之,必要時得邀請教官及相關人員列席。
八、 附則:
(一)本要點第四項之經費用盡後,本要點停止適用。
(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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