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進修學院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3年4月30日103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招生工作,特訂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組織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
置總幹事一人,由校務主任兼任,統籌分派各項招生業務。
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總務長、相關系科主任、主計室主任及各教學輔導處主任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校長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各項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相關法規。
(二)審議各項招生工作事項及重要招生日程。
(三)審議各項錄取標準、錄取方式及錄取名額等。
(四)規劃招生經費之運用。
(五)其他有關各項招生之重大相關事項。
本會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業務組:二校招生共同業務協調、招生委員會議之籌劃、簡章草擬與印製等相關業務。
(二)宣傳組:招生之各類宣傳相關業務。
(三)報名組:報名驗證、新生個資整表、榜單製作公告等相關業務。
(四)主計組:概算、決算及經費之審查與核銷等相關業務。
(五)資訊組:網路報名、驗證整表、網路公告等電腦作業之協助及伺服器維護等相關業務。
(六)總務組:簡章發售、編製概算及決算表、各項費用申報及撥款、一萬元以上採購申請案之承辦、場地借用協調與佈置等相關業務。
各組置組長一人,下置主辦幹事、協辦幹事若干人。
本會另設桃園、宜蘭、花蓮、臺東等四區,各區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各教學輔導處主任、教學組長兼任之,並置幹事若干人,辦理各區有關招生業務。
本會辦理招生作業經費收支預算與執行,應依據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3年4月30日103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招生工作,特訂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組織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
置總幹事一人,由校務主任兼任,統籌分派各項招生業務。
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總務長、相關系科主任、主計室主任及各教學輔導處主任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校長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各項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相關法規。
(二)審議各項招生工作事項及重要招生日程。
(三)審議各項錄取標準、錄取方式及錄取名額等。
(四)規劃招生經費之運用。
(五)其他有關各項招生之重大相關事項。
本會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業務組:二校招生共同業務協調、招生委員會議之籌劃、簡章草擬與印製等相關業務。
(二)宣傳組:招生之各類宣傳相關業務。
(三)報名組:報名驗證、新生個資整表、榜單製作公告等相關業務。
(四)主計組:概算、決算及經費之審查與核銷等相關業務。
(五)資訊組:網路報名、驗證整表、網路公告等電腦作業之協助及伺服器維護等相關業務。
(六)總務組:簡章發售、編製概算及決算表、各項費用申報及撥款、一萬元以上採購申請案之承辦、場地借用協調與佈置等相關業務。
各組置組長一人,下置主辦幹事、協辦幹事若干人。
本會另設桃園、宜蘭、花蓮、臺東等四區,各區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各教學輔導處主任、教學組長兼任之,並置幹事若干人,辦理各區有關招生業務。
本會辦理招生作業經費收支預算與執行,應依據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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