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品格素養計畫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推動品格素養計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實施目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具有品格素養之教育目標,型塑品格校園文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生。
三、實施方式
1.本校全體教職員每年應至少參加一次品格相關知能研習活動,藉由各種研習活動,提升品格知能,並將品格素養融入於教學、行政、輔導及服務中。
2.各學術及行政單位得就品格表現績優之教職員工生,提具「表揚教職員生品格申請表」,經各學術與行政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後;就申請表揚學生部份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就申請表揚教職員工部份向人事室提出,經學務處及人事室逕行彙整後呈送核長核定公開表揚人選。
3.校長於每次行政會議或校級相關會議,公開頒贈獎狀表揚之。
4.推薦單位之主管於頒獎儀式中,以5分鐘作口頭或製作投影片推薦之。
5.品格考核項目列入本校職工晉升及績效考核辦法。
四、辦理單位
本計畫採責任分工制,各單位權責分配如下:
1.學務處
(1)教育部品德教育計畫相關策略之統籌與執行
(2)學生品格輔導之規劃與施行。
(3)受理各單位學生品格表揚申請作業及辦理學生表揚事宜。
2.教務處
(1)品格教育相關課程之規劃與施行。
(2)校園品格典範的採訪與報導。
3.研發處:推動品格素養計畫之規畫。
4.學術單位
(1)品格融入教學與輔導,開設相關課程。
(2)將創新意涵的相關思維與規畫,融入各項內部與外部計畫項目,並積極爭取相關外部經費。
5.人事室
(1)辦理優秀教職員品格表揚事宜。
(2)修訂職工晉升及績效考核辦法。
6.圖書館:辦理品格素養圖書閱讀或徵文活動。
五、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揚學生品格申請表.docx
表揚學生品格申請表
表揚教職員工品格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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