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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進修學院選課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選課注意事項
99年10月1日99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4月1日99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奉行政院核定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一、 依本校學則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訂定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二、 本校各學制學生選課、退選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各學期選課若有特殊需注意與補充之事項,得由課務組或各教學輔導處訂定後,於選課前向學生公布。
三、 學生須依行事曆規定選課時間一律上網選課;學生選課,每學期以二十學分為上限,每學期最低學分數,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為六學分,第四學年起為二學分。
四、 各年級學生選課應分別依其入學年度,以教育部核定之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為準。
五、 學生上網選課應以內定修課及必修重修者為優先。經註冊編班後,內定修課之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選。
六、 學生如需跨系科、年級增修其他課程,應於註冊編班程序完成且網路公告課表後,依行事曆所規定加退選時間內到校辦理。
學生增修選修課程應先查詢各班級課表,確定未衝堂後,始得申請增修,若發現衝堂,將予以註銷。增修程序一經完成,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求退選。
學生增修其他選修課程時,以隨班附讀為原則。若有需要且符合開班人數最低之限制時,可在非內定修課之返校日另開增修面授班。
七、 選修科目總修課人數未達三十人者,以不開課為原則,已完成修課程序者,需依行事曆所規定加退選時間內到校辦理退選退費,或更換選修科目。選修之科目經註冊編班,該班修課人數達三十人時,即不受理申請退選,以保障其他同學之修課權益。
選修科目總修課人數未達開班人數,若有特殊情況需開班者,應以專案報請校務主任核可。
八、 低年級學生不得修習高年級課程。
抵免科目學分後,得視其免修學分數多寡,由學校編入適當年級再行選課。一經選課註冊完成後,不得再變更年級與修課科目。
延修學生應先查證缺修科目之項目,並查詢開課學期或替代科目後,再進行選課。
九、 停開之必修課程,一律採取網路教學及面授教學。
面授教學節數需符合原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規定。期中期末考試以隨堂考為原則。
學生登記後即不得退選。學生請假,由面授教師管制處理。
十、 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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