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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進修學校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專科進修學校行政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專科進修學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2月12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校本部)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校本部「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有效辦理自我評鑑工作,特設置「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自我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由校務主任(兼召集人)、課務組組長、註冊組組長、生輔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務主任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3至5人為遴聘委員共同組成。
三、本會評鑑項目包括教務行政、學生事務、行政服務及其他與本校有關業務。
四、自我評鑑每二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並將評鑑結果送秘書室轉陳校本部評鑑委員會審議。外部評鑑配合校本部辦理。
五、本校應就校本部評鑑委員會審議後之建議,限期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六、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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