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進修學院學生申請轉系、科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學生轉系科辦法(109.03.23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3月6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3月13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 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一條之規定,為辦理學生轉科事宜,訂定本校「學生轉系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可申請轉系科。學生於第四次至第六次返校日向註冊組或教學輔導處申請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轉系科。
第三條 學生轉系科,以一次為限,且須修滿轉入系科規定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學生轉系科申請核准後,不得再申請轉系科或返回原系科。
第四條 休學期間休學生,不得申請轉系科。若原肄業系科變更或停辦時或復學後若原肄業科變更或停辦時,得依學生興趣,輔導其提出轉系科至適當系科就讀。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系科,得於規定期限內填具轉系科申請書,向註冊組或教學輔導處申請。註冊組或教學輔導處檢附歷年成績單後,彙整送擬轉入系科主任填註意見,並陳校務主任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學生申請轉系科,並陳校務主任核定後通知申請轉系科學生。
第七條 學生經核准轉系科後,原肄業系科所修得之專業科目,由轉入系科認定性質相關者,得登錄轉入系科之專業必、選修科目,惟需符合轉入系科開課科目及學分數表。
第八條 本辨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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