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要點
93年05月19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科務會議訂定
95年11月06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科務會議修定
102年04月18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定
103年05月08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修定
104年04月08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定
114年01月0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中心會議修定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尊重學術自由及增進專業自主之精神,依據大學法第十三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及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訂定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中心主任應於任期屆滿前四個月,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作業(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辦理)。
三、 不擬續任、未於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第二點所定期限內表示意願、未獲續任者,即辦理中心主任遴選事宜。因故未及完成遴選時,由校長指定代理人員至新任人選産生為止。
四、 本中心主任之任期為三年,得續任一次。
五、 本中心主任去職,分任期屆滿、未獲連任、不擬連任、主動辭職與其他原因等。除法定原因去職外,需經本中心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連署,並經中心會議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已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後,始得報請校長核定之。
六、 本要點未訂定事宜,得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辦理。
七、 本要點經本中心之中心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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