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進修學院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校務會議第一、二條條文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學則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年度入學新生因下列之重大原因,應檢附「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書),於註冊截止前向註冊組或各教學輔導處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一、精神官能症:如妄想症、歇斯底里、過度的焦慮、憂鬱、精神分裂症等。
二、傳染病:如肺結核等。
三、患有慢性嚴重疾病:如心臟病、癲癇、氣喘、時常休克等。
四、重大手術與車禍後需長期休養。
五、兵役召集。
六、懷孕生產或哺育照顧幼兒(三歲以下子女)。
七、特殊事故。
第三條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以一學年度為限,屆滿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等仍無法入學時,得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年。
第四條 因代表國家參與各項國際比賽之新生,其申請程序同第二條,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五條 新生因兵役法規定須服役者,其申請程序同第二條,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兵役期滿為止。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入學。
第六條 本辨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校務會議第一、二條條文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學則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年度入學新生因下列之重大原因,應檢附「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書),於註冊截止前向註冊組或各教學輔導處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一、精神官能症:如妄想症、歇斯底里、過度的焦慮、憂鬱、精神分裂症等。
二、傳染病:如肺結核等。
三、患有慢性嚴重疾病:如心臟病、癲癇、氣喘、時常休克等。
四、重大手術與車禍後需長期休養。
五、兵役召集。
六、懷孕生產或哺育照顧幼兒(三歲以下子女)。
七、特殊事故。
第三條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以一學年度為限,屆滿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等仍無法入學時,得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年。
第四條 因代表國家參與各項國際比賽之新生,其申請程序同第二條,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五條 新生因兵役法規定須服役者,其申請程序同第二條,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兵役期滿為止。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入學。
第六條 本辨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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