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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101.01.05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教評會議通過
103.06.16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104.01.06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104.03.0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依據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
二、 凡在本所任教滿三年以上,於遴選當學年度無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等情形之本所專任教師,均得推薦為本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
三、 本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之產生,得由本所教師自我推薦或由所教評會議就本所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專任教師中推薦之,選出後再提報院教評會議及校教評會議成為教學獎之候選人,惟遴選委員為候選人時應迴避之。
四、 本所教學獎候選人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二個月遴選之,遴選之名額以一名為原則,受評期間為近三年,評量項目以量化分數為主要依據,滿分為100分。曾獲教學傑出獎之教師,五年內不再予以重覆推薦。
五、 本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之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一) 教學理念與熱忱:個人教學理念之闡述、教學相關研討會及相關研習參與情形、學校相關委員會參與及出席情形、課程大綱上網、學期成績是否如期登錄及更正紀錄次數、培訓教學助理情形,本項目至多15分。
(二) 教材與教學內容:教學大綱、教材編撰與教學方法、教具及教學媒體運用於教學情形、學習評量方式,本項目至多20分。
(三) 教學成果:教學成果論文發表(如研討會論文、專書著作、教材等)、特殊教學事蹟(如教學服務、開設特別課程及學習輔導等)、學生學業表現(如學生成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等),本項目至多30分。
(四) 教學評量結果:教學評量統計結果與學生其他回饋、根據教學評量結果改進教學情形等,本項目至多20分。
(五) 其他附件佐證資料:榮獲校內外榮譽或相關計畫補助、教師在教學整體表現及受評期間其他教學優良事蹟獲肯定者(包含主持教學相關計畫、輔導學生考取證照、指導學生參加專題競賽獲獎、帶領學生校外實習參訪、規劃執行服務學習課程、課餘輔導學生課業、輔導學生參與課外活動及執行本所產學合作案等),本項目至多15分。
(六) 以上各項成績皆採受評期間平均值。
六、 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本所教學獎候選人之遴選工作,申請教師應於所教評會開會前一週,備妥審查資料(包含申請表與相關佐證資料)送交所辦公室彙整。
七、 本要點經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依程序提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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