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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進修學院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90年11月2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1年12月06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98年11月11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99年11月10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100年11月25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11月9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1月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3 月13 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7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 1 月24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 4月 26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本校學生敦品勵
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之經費,係由本校每學期所收學分費中支應。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本學期與前一學期均就讀本校之學生(不含延修生、重修生、轉學生、變
更生、借讀生),本學期及前一學期總修學分數均達十學分以上或全修前一
學期所開課程之學分。
(二)學業平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各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三)操行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四)如申請人數過多,以學業平均成績排序。若學業平均成績相同時,以前一
學年必修科目學分數佔總修學分數高者,優先獎勵;再同者,以操行平均
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申請年度已獲本校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核發一次。
(二)名額:依據二年級前一學年第二學期原班級數分配,每班壹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為原則,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前項核發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各輔導處獎學金名額及金額依據本要點辦理,並報本校備查。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第一學期第四次返校日止。
(二)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前一學年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
具結書)提出申請。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商定之。
七、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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