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進修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99年6月4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制定通過
奉行政院核定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年12月1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台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校本部)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校本部「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訂定「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有效辦理自我評鑑工作,特設置「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自我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由校務主任(兼召集人)、課務組組長、註冊組組長、媒體教學組組長、學生事務組組長、總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務主任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2至3人為遴聘委員共同組成。
三、評鑑委員會之評鑑項目,包括校務行政、空中教學、學生事務、服務與輔導等與空中教育有關之業務。
四、本會每二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並將評鑑結果送校本部秘書室轉陳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五、本校應就校本部校評鑑委員會審議後之建議,限期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六、本要點經本校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99年6月4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制定通過
奉行政院核定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年12月1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台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校本部)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校本部「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訂定「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有效辦理自我評鑑工作,特設置「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自我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由校務主任(兼召集人)、課務組組長、註冊組組長、媒體教學組組長、學生事務組組長、總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務主任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2至3人為遴聘委員共同組成。
三、評鑑委員會之評鑑項目,包括校務行政、空中教學、學生事務、服務與輔導等與空中教育有關之業務。
四、本會每二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並將評鑑結果送校本部秘書室轉陳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五、本校應就校本部校評鑑委員會審議後之建議,限期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六、本要點經本校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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