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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系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六日制訂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修訂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3.9.18)報告事項改大修訂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4.3.26)修訂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10.1.06)修訂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 (以下簡稱本系),為健全組織運作及系務推動,訂定本組織要點。
二、本系含學院部二年制(日、夜間部)、四年制(日間部)、附設專科部五年制(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二年制(夜間部),由全系教師、助教、職員與學生組成。置系主任一人綜理系務。
三、本系設系務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會議,由全系專任教師、助教與職員組成,審議本系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他有關系事務。
四、系務會議開議時,以系主任為主席,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系務會議應有前條所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五、本系得視實際需要,經系(科)務會決議設下列委員會,擬定及辦理有關授權事項。
(一) 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除系主任及本系專任教授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全系專任教師就本系專任副教授中選舉產生之,負責本系教師聘任、送審、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延長服
務及重大獎懲等事項之初審工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 學術及研究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負責研擬與推動學術活動與研究論文稿件之審查、及編輯與出版等教學相關事務。
(三) 經費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負責擬定各項資本設備、教學訓輔、及圖書經費之預算編審與支用等相關事務。
(四) 學生事務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負責班導師安排、學生各項獎學金申請、獎懲申訴案件、及社團活動輔導等相關事務。
(五) 校友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負責校友通訊、募款、及聯繫活動等相關事務。
(六) 課程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負責課程結構之規劃、課程流程及各任課教師之課程分配等相關事務,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七) 研究生事務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除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全系專任教師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中選舉產生之,負責研究生之學科考試、論文指導及口試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與研究生有關事務。
(八)其他因系務發展需要而設置之各委員會。
六、各項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於上一學年結束前,召開系務會議選舉之。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
       本系教師至少擔任一種委員會之委員。
七、本要點經系 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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