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創新計畫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獎勵創新計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實施目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型塑校園創新氛圍,激勵全校教職員工生參與創意創新行政作業與流程之規畫或創作,以發展創新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實施方式
1.鼓勵各單位,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參與創意創新行政作業與流程等規畫或創作,以激勵校園創新與行政革新。
2.各單位得就創意創新表現績優之教職員生,提具「表揚教職員生創新申請表」,經各單位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後;就申請表揚學生部份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就申請表揚教職員工部份向人事室提出,經學務處及人事室逕行彙整後呈送核長核定公開表揚人選。
3.校長於每次行政會議或校級相關會議,公開頒贈獎狀表揚之。
4.推薦單位之主管於頒獎儀式中,以5分鐘作口頭或製作投影片推薦之。
5.創意創新考核項目列入本校職工晉升及績效考核辦法。
四、辦理單位
本計畫採責任分工制,各單位權責分配如下:
1.教務處:
(1)創意、創新及創業等相關課程或跨領域學程之規劃與施行。
(2)學生創意、創新及畢業校友創業典範的採訪與報導。
2.學務處:受理各單位學生創新表揚申請作業及辦理學生表揚事宜。
3.研發處:推動創新計畫之規畫。
4.各行政及學術單位:
(1)提出具體行政作業項目,邀請學生以專案工讀方式,協助提出創意與創新建議或作品。
(2)將創意創新意涵的相關思維與規畫,融入各項內部與外部計畫項目,並積極爭取相關外部經費。
5.學術單位:
(1)創意、創新及創業等相關課程或跨領域學程之開課。
(2)輔導學生參與各項國內外相關競賽。
6.人事室:
(1)辦理優秀教職員創新表揚事宜。
(2)修訂職工晉升及績效考核辦法。
五、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