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108 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一、二、四、七條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條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條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一、二、四條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特組織「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主要權責如下:
一、擬訂本校遠距教學課程規劃之共同原則與發展特色。
二、審議與遠距教學課程、數位教材製作相關法規。
三、審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提出之遠距教學專業科目課程。
四、審議各系(所)遠距教學課程異動與調整案。
五、審核遠距教學課程之優先順序及評鑑遠距教學課程的成效。
六、審核各教師所製作之數位教材及補助金額。
七、其他與本校數位教學推動相關之業務。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擔任當然委員,置委員若干人,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空中進修學院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校內外具數位學習相關經驗與背景之學者專家3-5人組成之。專家學者由教學單位推薦人選,校長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推舉一人兼任,綜理本會行政業務。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會得設置各任務編組負責審議遠距教學課程及數位教材相關事宜或授權各系(所)課程委員會辦理學分抵免審查與數位教學籌劃等與課程相關之業務。經會議決議得指定本校專任教師就課程發展進行專案研究。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召開時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議決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六條 本會之決議事項,如與教務會議職掌有關,須另提教務會議通過經校長簽核後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