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進修學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
98年12月10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99年12月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0月3日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本部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本部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設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配合校本部校務會議之規定及決議辦理相關業務。
二、本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校務主任、科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各組組長(以上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以上為選任委員)組成之。
各選任委員之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由各科推選代表各一人。
(二)職員代表:職員推選代表一人。
(三)學生代表:各科推選代表各一人。
三、本會議以每學期舉行一次為原則,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校長不克主持時,由校務主任代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項重要章則。
(三)科、專班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校務評鑑事宜。
(六)校本部交辦或其他重大校務事項。
五、本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可開議,並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會議之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要點經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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