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訂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任務編組中心依階段性研究任務之需要設置。
三、申請設置任務編組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時須依其性質撰寫計畫書並闡明:
- 宗旨、任務與層級。
- 人力規劃︰含現有人力配置與未來人力需求與來源。
- 經費規劃︰現有經費來源與未來經費來源。
- 空間規劃︰目前空間需求與來源,未來空間需求與來源。
- 預期成效、評鑑方式、評鑑結果之處置。
- 任務完成或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之處置。
四、中心組織
中心置主任一人,主任由相關單位主管推薦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中心層級如下:
- 校級中心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成為校級中心:
- 中心之核心業務屬跨院性質者
- 所從事之研究或服務具全國或國際顯明性與重要性者
- 校務會議決議屬本校重點發展方向者
- 院級中心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成為院級中心:
- 中心之核心業務屬院內跨系性質者
- 所從事之研究或服務與院發展重點密切相關者
- 院務會議決議屬院重點發展方向者
- 系所級中心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成為系、所級中心:
- 中心之核心業務屬單系性質者
- 所從事之研究或服務與系發展重點密切相關者
- 系務會議決議屬系重點發展方向者
五、權利義務
中心無編制員額,院級以上研究中心之中心主任每年得依計畫及預期之績效專案申請酌減授課時數2小時。中心經費本自給自足原則籌措,並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另依本校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規定,中心應依個案編列管理費,提列至少總經費百分之十至校務基金,如年度收支有賸餘,得留存中心作為後續相關業務之推動經費。
六、行政簽核程序:
- 校級
中心主任、會辦研發處、校長
- 院級
中心主任、院長、會辦研發處、校長
- 系所級
中心主任、系所主管、院長、會辦研發處、校長
七、中心每年須做自我評鑑,並報所屬系所、院、校備考。
八、中心如有完成階段性任務、或一定期限無法完成任務、或違反核定之工作內容或違反本校相關法令,得提行政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裁撤之。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