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97年度第2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97學年度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 2月17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 2月2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104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年 9月1-2日105學年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第四條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二、四條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三、六條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五育並重,帶動班級同儕正向學習之風氣,成為學習標竿,發揮見賢思齊之功效,陶冶合群團結之情操,培養領導才能,建立積極向上之人生觀等目的,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學習績優團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需經費,係在本校年度預算「學生公費及獎學金」科目或教育部相關補助款項下支應。
三、獎勵對象:本校在學學生,每團隊2人(含)以上為原則。
四、獎勵金申請條件:團隊除參加校內外各項團隊競賽或展演表現傑出外,團隊成員每人至少應具有下列 5 項條件任 1 項之資格。
(一)學業成績達班級前 25%者或較前ㄧ學期總成績進步達 5 分以上者。
(二)獲取國內外各項專業認證者。
1.語文檢定:
(1)英語檢定:含新舊 TOEFL、TOEIC、IELTS、CSEPT、FLPT、ESOL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LCCIEB 職場英文 EFB、通用國際英文能力分級定 G-TELP、全球英檢 GET、全民英檢 GEPT 及其他。(其他類型英語能力檢定於申請時附上人事行政局網站公告之對照表或其他相關查證之對照表)。
(2)日語檢定: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5(含)以上。
(3)其他語言檢定。
2.國際專業證照:國際專業證照係指 3 個以上國家認可之國際證照。
(1)電腦科技類:MCTS、Cisco CCNA 等。
(2)金融類:FRM、CFP、CFA、LCCI、City&Guilds 等機構發行之多種國際商管證照等。
(3)其他專業性證照。
3.其他國內政府機構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他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達丙級(含)以上(發照單位須為政府機關或教育部認可之民間機構)。
(三)參與校內外服務學習時數達 36 小時且表現優良者。
(四)協助舉辦校內外各項大型活動且表現優良者。
(五)其他優異事蹟。
五、評分標準與獎勵方式:以團隊傑出表現為優先評分原則(佔總成績 60%),再以個人成績表現酌予給分(佔總成績 40%)。依總分排序擇優遴選出之優秀團隊,至多5隊,每隊獎金視比賽層級及困難度核給,團隊成員每人獎狀乙幀。上述各項獎勵金因同分而超過隊數上限,得由審查委員會作必要調整。
六、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者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填妥申請表(如附表)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二)填具申請表後請檢附上述相關文件證明(成績單、活動照片、服務績效證明、比賽成績證明文件、各證照或相關推薦證明文件影本等)乙式裝訂成冊,相關證明文件應以該學年或前一學年之年度內成績、證照及競賽成績為主,已獲本獎勵之相關證明,不得重覆提出。
(三)已連續2年獲得獎勵之團隊,不再受理推薦申請。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