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法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法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
98年7月16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103年6月18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臨時會議通過
一、為健全法制及提昇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效率,特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下設置法案初審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委員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互選5人組成,委員任期1年,且得連任。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由本小組委員互推負責會議之召集。人事室協助執行一般行政事務,並於本小組開會時擔任記錄。
四、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各相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員及主管到會列席陳述意見。各相關單位業承辦人員,應對本小組提供幕僚作業之協助,並準備有關之參考資料。
五、本小組所審查之法案以必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議決或備查之案件為原則。
六、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法案審查應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召開日期一週前送人事室彙整後,由本小組召集人召開會議討論。
七、本要點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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