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所長推薦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所長推薦要點
101.04.30 經本所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06.16 經本所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依據大學法第十三條暨依據本校所長、系(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所長候選人應具有專任副教授 (含) 以上資格,並具學術成就、服務熱忱與高尚品德。
三、所長候選人之推選方法,由本所專任教師,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以無記名方式,就候選人中圈選一名。計票後,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選出所長推薦人選,報請校長聘任之。
四、所長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所長連任時,應經所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報請校長核聘之。
五、所長去職分任期屆滿、不擬連任或未獲連任、主動辭職、其他原因等。其他原因去職除法定原因外,須經全所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人數連署,並經所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始得報請校長核定之。
六、所長任期屆滿兩個月前,召開所務會議辦理所長推選事宜。聘期中辭職時,由校長指定代理人員,代理期間至該學年度結束止。
七、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轉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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