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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會議室及演講廳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會議室及演講廳管理要點
101.01.05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06.16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使本所之會議室及演講廳於正常教學及研究相關活動外充分發揮其效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 開放時間: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00分至17時00分,本所會議室及演講廳之空間與設備,以提供本所教學、研究、會議等活動為優先;除日常上課、定期維修及相關教育訓練等時段外,另有空堂時段始可供校內、外各單位借用,以增進場地之使用效益。
三、 本校校內各單位及社團借用本所會議室須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場地借用申請表」;本校以外單位借用則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辦理。
四、 借用單位未借用之器材設備,除經本所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場地內器材、設備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搬動或架設,如因使用需要必須變動時,應先徵得本所管理人員之同意,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或負責修復。
五、 借用期間如有下列情形發生,本所得立即停止借用:
(一) 違背法律、善良風俗或干擾公共秩序者。
(二) 使用內容與申請事項不符者。
(三) 場地設備擅自轉讓他人使用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
(四) 活動有嚴重損及場地設備安全或完整之虞者。
(五) 有其他與場地使用原則不容之事實者。
六、 會議室及演講廳內及週遭環境未經許可不得張貼海報;經許可張貼之海報嚴禁使用雙面膠、泡棉膠或強力膠等不易清除之黏著劑,並應於使用後回復原狀。
七、 借用者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及安全,歸還前需將場地復原。
八、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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