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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財產設備借用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財產設備借用要點
101.01.05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06.16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使本所相關財產設備達充份使用之效益並兼顧維護管理之必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憑證(職員證或學生證)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設備借用登記表」辦理本所財產設備借用。
三、 財產設備應於當日使用後歸還,若需借用一日以上者,最多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原則,本所得視使用情況辦理。
四、 財產設備歸還時必須保持完好,若有損壞應照實際情況繳付維修費用。
五、 借用財產設備遺失,以借用人購買同款新品賠償為原則,照價賠償為例外。
六、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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