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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08.17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1.01.05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06.16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為辦理各項招生工作,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設立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本要點。
二、本會由5或7位委員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出席討論,惟校外人士得支給車馬費。
本會應推選本會委員一人為教師代表,出席依規定應有教師代表參加之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
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以學年度為期限,連聘得連任之。
三、本會應擬定本所招生名額、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及口試、筆試、審查項目、推薦條件、報考條件、甄選標準、錄取標準、錄取方式及相關招生事宜等,由召集人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
四、本會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若所長因故應迴避招生工作,則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五、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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