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92年2月13日9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月1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11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2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2月1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從事學術研究及參與學術相關活動、合理運用學術研究資源,特依據已核定施行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四)項規定,設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校教師申請研究獎(補)助相關事宜。
(二)研擬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作業相關辦法。
(三)其他有關審查事宜。
三、本小組置委員15人,由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中心、室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依專任教師人數比例組成(各學院及中心、室委員至少1人),委員任期一年。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名(非當然委員),由研究發展組組長兼任,負責教師申請研究獎(補)助辦法之業務執行事宜。
四、本小組每年度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領域學有專精人士或專家列席提供諮詢。
五、本小組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邀請校外列席諮詢人員依相關規定得酌支會議出席費或交通費。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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