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使進駐之中小企業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俾能適時提出需求,早日突破營運瓶頸,乃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一、 輔導辦法
(一) 本辦法所稱輔導,其項目包括下列九項:
1.進駐申請。
2.技術支援。
3.商務支援。
4.市場資訊支援。
5.融資協助。
6.行政支援。
7.委外事項支援。
8.遷出協助。
9.政府補助款申請協助。
(二) 輔導程序:
1.首由本中心與進駐企業共同商定全程一至三年及每年輔導項目,以及時程備忘錄,並由本中心追蹤列管。
2.本中心得依據進駐企業需求,協助推薦相關諮詢專家或顧問輔導。
3.專業性諮詢以外之行政服務,均由專案經理協助完成。
(三) 輔導費用 依各進駐企業需要,本中心依輔導項目個案收費。
二、 管理辦法
(一) 管理項目:
1. 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
(1).進駐企業應將常駐本中心之成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中心門禁各項規定。
(2).進駐人員於工作時間應佩戴公司識別證。
(3).進駐本中心之事務設備為標準配備,由進駐企業簽署借用及保管。企業若遷出時,需負返還責任。
(4).進駐企業之有害廢棄物,應由進駐企業依環保相關法規標準負責清理或處理。
2. 公共設施管理
(1). 公共設施之使用分成自助式使用及登記式使用兩種。
a. 自助式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確實按每項設施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之。
b. 登記式使用者,由本中心協助登記。
(2). 付費性公共設施,採先使用後付款原則,每一個月與本中心結算一次。
(3). 公共設施使用時間若有重疊,由本中心進行協調。
3. 營運績效管理:進駐企業每三個月提報輔導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內含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送本中心備查。
三、 考核辦法
(一) 考核項目:
1. 營業項目是否相符。
2. 營業績效。
3. 付費款項之繳納信用。
4. 借用物品返還。
5. 輔導營運合約履行
6. 與中心互動配合程度。
7. 遷出條件確認。
(二) 考核程序
1. 本中心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並定期向審查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得邀企業負責
人到會說明。
2. 考評結果得作為本中心執行企業延駐或離駐或相關管理上之依據。
3. 考評結果與建議,由本中心書面知會各進駐企業。
四、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之。
五、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