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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系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四技二專財政稅務系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五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日四技二専招生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3.9.18)報告事項改大修訂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4.3.26)修訂

一、 依據本校「四技二專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四技二專推甄入學招生作業要點」及「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作業要點」特組織財政稅務系甄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依本校規定辦理本系招生甄選入學相關事宜。
三、 本小組由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任召集人,及本系專任教師二人、候補委員一人,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時組成。
四、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至多三年為限。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人員擔任。
五、 本小組掌理事項為:
(一) 訂定推薦條件、甄選對象、報名資格及條件。
(二) 訂定系甄試項目、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事項。
(三) 訂定各項甄選項目之評分方式及各項成績配分之比例。
(四) 訂定甄選資料評審之相關規定。
(五) 書面資料審查之評分。
(六) 其他有關甄選試務之擬定事宜。
以上甄選內容與標準應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六、 本小組在執行推薦甄選前項(一)至(五)均應由全體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如遇委員遭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克出席時,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七、 本小組之各項名單不得對外公布,委員於任期內亦不得就甄試相關事宜對外發言或接受訪問。
八、 本小組之委員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報本校四技二專招生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他有關甄選試務之擬定事宜。 以上甄選內容與標準應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六、 本小組在執行推薦甄選前項(一)至(五)均應由全體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如遇委員遭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克出席時,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七、 本小組之各項名單不得對外公布,委員於任期內亦不得就甄試相關事宜對外發言或接受訪問。 八、 本小組之委員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報本校四技二專招生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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