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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參加短期教育訓練補助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任教師參加短期教育訓練補助要點

93年12月8日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95年9月6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修正通過

96年3月13日95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次臨時會審議修正通過

103年6月18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教師之短期教育訓練之補助,特依據教育部訂頒「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訂定本要點。

二、各系科教師參加短期訓練以不影響教學正常進行為原則。

三、補助範圍: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訓練機構暨教育部委託各大專校院所開之班別(含學分班),課程內容與教學需要有關,並經系科相關會議審核通過者。

四、經費來源:每一會計年度內分配予各系科之教育訓練經費預算中,由各系(科)依權責自行衡酌支應。

五、補助項目:以參加短期研習應支付之「報名費」、「研習費」或「學費」為限。但相關法規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補助金額:訓練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檢據實報實銷。

七、申請程序:經系(科)主管推薦,系(科)教評會通過送校長核准。訓練結束後,應檢附核准函、訓練費用單據、訓練心得報告(字數以受訓日數計算,每日以500字為原則)及結業證明書填具本校丙式粘貼憑證用紙申請補助。但訓練費用在新台幣伍仟元(含)以下者,各系(科、室)教評會得授權系(科、室)主任先行審查,陳校長核定。

八、本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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