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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100學年度第 1 學期第1次系教評會(100.08.15) 訂定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議(100.09.01)通過備查
100學年度第 1 學期第4次系教評會(100.12.13) 修訂
100學年度第2 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101.02.16) 通過備查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3.9.18)報告事項改大修訂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4.3.26)修訂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財政稅務系(以下簡稱本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依據本校教學獎遴選作業要點訂定。
二、 凡在本系任教滿三年以上,於遴選當學年度無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等情形之本系專任教師,均得推薦為本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
三、 本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之產生,得由本系教師自我推薦或由系教評會議就本系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專任教師中推薦之,選出後再提報校教評會議成為校級教學獎之候選人,惟遴選委員為候選人時應迴避之。
四、 本系教學獎候選人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二個月遴選之,遴選之名額以一名為原則,受評期間為近三年,評量項目以量化分數為主要依據,滿分為100分。曾獲教學傑出獎之教師,五年內不再予以重覆推薦。
五、 本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 教學理念與熱忱:個人教學理念之闡述、教學相關研討會及相關研習參與情形、學校相關委員會參與及出席情形、課程大綱上網、學期成績是否如期登錄及更正紀錄次數、培訓教學助理等情形;本項目至多15分。
(二) 教材與教學內容:教學大綱、教材編撰與教學方法、教具及教學媒體運用於教學情形、學習評量方式等;本項目至多20分。
(三) 教學成果:學生學業表現(如學生考試成績、輔導學生考取證照、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等)、教學成果論文發表(如研討會論文、專書著作、教材等)、特殊教學事蹟(如帶領學生校外實習參訪、開設特別學習課程、主持教學計劃及服務學習輔導等);本項目至多40分。
(四) 教學評量結果:教學評量統計結果與學生其他回饋、根據教學評量結果改進教學情形等;本項目至多20分。
(五) 其他具體教學表現:由申請者或推薦者具體陳述;本項目至多5分。
(六) 以上各項成績皆採受評期間平均值。
六、 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系教學獎候選人之遴選工作,申請教師應於系教評會開會前三日,備妥審查資料(包含申請表與相關佐證資料)送交系辦公室承辦人彙整。
七、 本要點經系教評會及系務會議通過,依程序提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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