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財政稅務系教室鑰匙保管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室鑰匙保管注意事項

96年11月21日第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3.9.18)報告事項改大修訂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4.3.26)修訂
一、為維護與確保財政稅務系(以下簡稱本系)所轄各班教室之財產或公物安全,特訂定本系教室鑰匙保管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事項)。
二、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日間部各班導師經由調查結果,指定一名同學專門負責該學期該班教室鑰匙之保管事宜。
三、被指定保管該班教室鑰匙之同學(以下簡稱保管人)應具備操守廉潔及富責任感之優點,並應簽署不複製、不借他人及善盡管理人之責的切結書,向系助教領取班級教室鑰匙。
四、保管人於每日打開教室門窗時,應檢查或注意教室內主要財產(如投影機)安全,如有異狀或遺失,應保持或封鎖現場並立即向系助教、教官或學校警衛處理。
五、保管人應於每學期結束(期末考結束日)將班級教室鑰匙交還系助教並收回切結書。
六、保管人學期保管績效良好者,應由班導師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敘獎或對保管人酌給操行成績加分,以資鼓勵。
七、本事項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