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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95年10月17日9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99年6月24日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館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成立本館自我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館長、館內各組組長為當然委員,並由館長擔任召人。本會得另聘校內外學者專家2至3人參與評鑑實地訪察作業。

三、本會應每二年實施自我評鑑一次,並將評鑑結果送校評鑑推動委員會審議。

四、本會之評鑑內容,包括本館對協助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事項之效益評估與改進建議,同時就本館硬體、人員服務、自動化作業系統、藏書及期刊的品質與數量、資料庫種類、行政手續等進行滿意度調查,並作成評估與改進建議。

五、評鑑結果除作為本館自我改善依據,並做為本館短、中、長程發展規劃調整之重要參考依據。對於評鑑成績優良之單位或個人,應報請校長給予敘奬;評鑑成績不佳之單位或個人,應接受追蹤考核。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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