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進修學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
98年12月10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本部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99年12月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本部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7月17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增進教育功能,提昇學生事務服務品質,依大學法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校本部)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立本校學生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會議組織成員如下:
(一)當然委員:校務主任、科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註冊組組長、課務組組長。
(二)選任委員:學生代表各科一人、教師代表各科一人。
三、本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由校務主任為召集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研擬、訂定有關學生事務、輔導方向及原則。
(二)學生事務規章與重要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重大懲戒案件之審議。
(四)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審議。
(五)校本部交辦或其他學生事務事項。
五、本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可開議,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六、本會議之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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