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進修學校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
104年1月2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處理學生雙重學籍事宜,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雙重學籍包括同時在國內、外大專校院或在本校他系(科所)註冊入學者。
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資格,應以不同部別、學制或上課時段為原則。
三、申請雙重學籍學生,應於雙重學籍事實發生之當學期開學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已修課之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雙方學校之選課清單及上課時間表,提供審核。
申請雙重學籍學生,須經所屬科主任、校務主任核可後,始可取得雙重學籍資格。
在本校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須分別依各學籍身分辦理註冊繳費。
四、雙重學籍學生入學、選課、休學、退學、復學、轉學、轉科、成績考查、修業年限及畢業等有關學籍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雙重學籍學生於他校或在本校他系(科所)修習之各科目學分與成績不得申請抵免,亦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六、未經本校同意,同時在國內外其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者,或在本校二個系(科所)同時註冊入學者,應予退學。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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