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專科進修學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

101年1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訂定通過
102年7月1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7月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各會議應選名額依本校組織規程及相關會議有關條文規定,應選出學生代表計三種,各會議學生代表與候補名額詳如配置表。各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之相關規定如有修訂,本選舉配合辦理。
三、各項會議之各科學生代表選舉,由生輔組組長擔任選務召集人,綜理選務工作。
四、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選舉由各班分別辦理,推選出候選人。第二階段選舉由選務召集人分別召集各候選人、各班班代表及副班代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按票數由高至低依序當選各會議學生代表(含候補代表)。
五、各項會議學生代表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曾擔任或現任之班代表或副班代表者。
六、各項會議學生代表(含候補代表)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選舉產生,任期至下任代表選出後截止,連選得連任。
七、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以推選不同學生擔任為原則。                                 
八、各科學生代表因喪失學籍或轉科,或無故缺席應出席之會議兩次(含)以上,應予解任,並依缺席代表所屬科別,由候補代表遞補之。
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各會議學生代表與候補名額配置表
序號 會議名稱 名額
1 校務會議 各科代表各1名
各科候補各1名
2 教務會議 各科代表各1名
各科候補各1名
3 學生事務會議 各科代表各1名
各科候補各1名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