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進修學校博大公司(小林髮廊)企業獎學金實施要點
102年1月29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7月17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博大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大公司)捐贈獎學金,以培育人才及獎勵就讀本校品學兼優學生,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博大公司(小林髮廊)企業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博大公司企業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由博大公司捐贈之本金及孳息挹注。
三、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名額為二名,每名伍千元為原則;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就核發名額及金額做必要調整。
四、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 本校在學並於博大公司任職半年以上學生,且當學期未受領校內其他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資格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在此限),均得申請。
(二)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不得低於八十分,且無不及格科目,或於前一學期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金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
(三)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及無曠課記錄者。
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優者為先,其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 本獎學金申請程序如下:
(一) 上學期於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下學期於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
(二) 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在職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各乙份,向承辦單位申請。
(三) 由承辦單位按本要點第三條初審,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送交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理,逾期不受理。
六、 若遇本獎學金財源不足支應獎學金發放時,則本要點暫停適用。
七、 本要點經博大公司同意後,提報本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