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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研究所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99.9.1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99.9.27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9.11.8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9.12.1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9.12.1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3.12  102學年度第2學弟3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05.16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3.06.24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11.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03.11.24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3.12.22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所務會議通過
104.01.12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3.12.30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校教務會議通過
 
                                       
一、 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商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本所學生專業能力,強化學生畢業後之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本所碩士班(MBA)之學生。
三、 檢定標準:本所碩士班(MBA)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需通過本所訂定之共同英語能力證照一張及A國貿類、B資訊類、C行銷類、D管理類、E財務類、F作業管理類、G人力資源類及H其他類等八類證照中任一張證照之畢業門檻,始得畢業(各類專業證照對照詳如附表一)。
四、 實施方式:本所碩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通過本所訂定之共同英語能力任一檢定之成績證明,並於修業年限期間內通過本所訂定A~H八類證照中任一張證照,填具專業證照(書)檢核申請表(附表二)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畢業前一個月送至所辦公室登錄,檢核結果作為本所碩士班學生畢業資格審查依據。
五、 輔導措施:本所學生如未能於前述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商研所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得於畢業前一學期修習本校應用外語系及其它所(系、科)一學期3學分之專業課程,修課前需填具專業能力課程認定申請表(附表三)經本所務會議通過後始得修習,並通過該科學期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始為合格,於畢業前一個月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所辦公室登錄,始得畢業。
六、 本要點適用於100學年度起入學之本所學生。
七、 本要點經系/所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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